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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購物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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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月全所消費前五名之收容人,合作社應提供名單、購物金額等相關
    資料,並由場舍主管詳為瞭解原因,督促其降低消費額度,輔導建立
    勤儉節省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