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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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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7
七、執勤主管服勤時,不得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 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 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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