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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7
七、執勤主管服勤時,不得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
    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
    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7
七、執勤主管服勤時,不得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
    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
    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7
七、執勤主管服勤時,不得聊天、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
    等有關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
    績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