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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衛生科藥品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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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單位主管應確實查核診箋及掌握病況,病癒後剩餘藥品應列冊登記
    後,繳回衛生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