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2:4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衛生科藥品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
7
七、各單位主管應確實查核診箋及掌握病況,病癒後剩餘藥品應列冊登記
    後,繳回衛生科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