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7
七  場舍主管因疏於管理,致收封檢身或該場舍經常被查違禁品時,該場
    舍主管列入年終考績 (成) 考核之參考,情節重大者,該場舍主管撤
    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