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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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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7
七、遇收容人申訴案件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長官 或有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或邀請醫師、律師等專家學者或社 會公正人士列席參與。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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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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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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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