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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7 條
教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生活之指導事項。
二、少年之教學事項。
三、少年習藝之指導事項。
四、少年之康樂活動事項。
五、少年之同行護送及戒護事項。
六、少年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七、少年紀律之執行事項。
八、少年之飲食、衣類、臥具用品之分給、保管事項。
九、所內戒護勤務之分配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教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