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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鄉鎮市調解獎勵金核發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7
七、受獎單位運用鄉鎮市調解獎勵金應衡酌所屬成員個人貢獻程度及工作
    績效,分配予實際參與人員或統籌彈性運用,不得平均分配。獎勵金
    之支用範圍、方式及標準等,由受獎單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