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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羈押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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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67 條
被告以書面向法院、檢察官或其他公務機關有所請求,或公務機關送達被 告之文書,看守所應速為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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