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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66 條
累進處遇審查會以教化科、調查分類科、作業科、衛生科、戒護科及女監
之主管人員組織之,由教化科科長擔任主席,並指定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