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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65 條
檢察官對於執行保護管束者,負隨時調查、監督之責;必要時,得予以警
告,或另行指定執行保護管束者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