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羈押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64 條
看守所基於管理、生活輔導、被告個人重大事故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 ,得酌准被告於看守所內指定處所辦理接見,並彈性放寬第六十條及第六 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有關接見時間、次數、場所及人數之限制。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1
相關法條
2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