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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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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
第 62 條
感訓處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通風、照明,並注意內務之整潔與飲食環境 衛生,經常舉行環境內務清潔檢查,並隨時督令受感訓處分人理髮、洗衣 、沐浴等必要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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