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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62 條
感訓處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通風、照明,並注意內務之整潔與飲食環境
衛生,經常舉行環境內務清潔檢查,並隨時督令受感訓處分人理髮、洗衣
、沐浴等必要事務。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