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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6 條
相同性別之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成立第二條關係
。但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