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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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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署受理書面及各級機關函請查復或轉來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
    記,陳核後送分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