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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廉政志(義)工楷模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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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遴薦人員經評定為廉政志(義)工楷模者,其獎勵如下:
(一)本署發函邀請其參與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牌)或獎品。
(二)本署編印其獲獎事蹟,函送各級政風機構參考,並公告於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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