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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無給職顧問遴聘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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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部無給職顧問由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兼任者,其支領無給職顧問之兼
    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附表),
    同意每月支領無給職顧問兼職費總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時,繳回其溢
    領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