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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無給職顧問遴聘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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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無給職顧問遴聘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6
六、本部無給職顧問由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兼任者,其支領無給職顧問之兼 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附表), 同意每月支領無給職顧問兼職費總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時,繳回其溢 領之金額。
圖表附件:
附表: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兼任法務部無給職顧問兼職費切結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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