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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理人民陳情請願案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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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陳情、請願事項,如係涉及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或其他不應說明之
    事項者,均不予說明或答覆。但應將不予說明或答覆之理由詳予告知
    ,以取得陳情人或請願人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