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19 日
6
六、公開甄選應予公告,公告內容包含機關名稱、職稱、職系、職等、辦
    公地點等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
    具備本要點第二點至第五點資格以上者參加甄選,應於公告之期限內
    向本署提出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但甄選條件僅要求服務年資二年或一年
      以上者,得僅提供二年或一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其他應提出之相關文書。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未齊備或資格審查不符合者,不得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