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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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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與眷屬同住以每月一次為原則,懇親時間以例假日之下午一時卅分起
    至四時卅分止,有特殊情形須更改時間時,由戒護科提前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