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 二、學生生活、品德之指導及管教。 三、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 四、學生假釋、免除與停止執行之建議及陳報。 五、學生紀律及獎懲。 六、學生體育訓練。 七、學生課外康樂活動。 八、與輔導處配合實施生活輔導。 九、其他有關訓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