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稽核作業: (一)本部資訊處及各所屬機關應業務需求使用遠端遙控軟體,須經申請 程序,相關程序及表單,並應納入相關內部稽核作業。 (二)於完成遠端遙控作業後,申請作業機關應保存原申請單,本部資訊 處系統負責人並須將影本送資安稽核人員備查,俾利管控及據以辦 理稽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