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犯罪被害人或其子女或其他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經政府列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四)確實無法繳納學雜費、托兒費、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之證明文件, 如最近一年所得證明、失業給付證明、受災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文 件。 (五)學雜費、托兒費、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收據。 (六)未受政府就學(托)補助或減免之切結書。 (七)申請人指定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