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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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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6
六、用餐之飯菜量應嚴為管制,以吃多少取多少,不殘留為原則,並應依 醫師指示按時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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