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活動經費: 一、社團經常性活動所需費,應由各社團定期向社員收取社費支用,收費 標準由社團自行訂定。並應指定專人員負責管理經費,收支情形應詳 列書面向社員報告。 二、機關視經費狀況補助社團活動經費,由機關按年度預算員額比例分攤 ,各社團應於每月五日前,逕向管理單位申請。管理單位應於當月十 日前彙整會同會計室、總務課審核。 (每年一月份補助因受會計年度 結算影響,作業配合提前十日) 三、機關得視經費狀況增減社團數或補助金額,每一社團以補助五○○元 為原則,每月申請時應檢送社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