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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
6
陸、考核
一、各檢察署對於辦理打擊民生犯罪著有功績之行政人員應予敘獎;績優
    檢察官之事蹟,應列入年終職務評定重要參考資料,或於署務會議、
    檢察官會議表揚或依照「檢察機關偵辦重大刑事案件表揚及獎勵要點
    」之規定,層報推薦由法務部公開表揚,以激揚士氣。
二、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打擊民生犯罪績效,將列為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年
    終職務評定重要參考及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之重要參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