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考核 一、各檢察署對於辦理打擊民生犯罪著有功績之行政人員應予敘獎;績優 檢察官之事蹟,應列入年終職務評定重要參考資料,或於署務會議、 檢察官會議表揚或依照「檢察機關偵辦重大刑事案件表揚及獎勵要點 」之規定,層報推薦由法務部公開表揚,以激揚士氣。 二、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打擊民生犯罪績效,將列為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年 終職務評定重要參考及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之重要參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