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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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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陳情案件由陳情事項之主管處隊室受理;非屬本校權責者,應逕
    移主管機關處理,並函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