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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6 條
保外醫治受刑人出監前,監獄應告知其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並作成
紀錄使其簽名。
前項受刑人屬意識不清時,監獄得將前項應遵守事項告知其保證人,並作
成紀錄使其簽名。
前二項情形,受刑人拒絕或無法簽名者,應記明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