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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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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查獲之違禁物品,其來源如有自行提供、改裝或串通外界人士投入之
    虛委或故意情形經查明屬實後,另行簽請嚴厲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