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6
六  役男除應絕對遵守「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及本所之相關
    規定外,並應接受各級督勤人員及班長之督導及指揮,如有違反「法
    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或對命令有抗命或敷衍
    之情事發生,一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