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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物品登記檢查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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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送入藥品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處方簽及寄入人身分證影
    本 1  份,經送請衛生科檢查後,發給各場舍依規定監視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