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11 日
6
陸、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
一、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範圍
    各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
    之機構、團體締結之條約及協定。
二、條約及協定通報作業方式
(一)外交部以外之各機關於簽署條約或協定後,應依條約締結法相關規
      定送外交部保存。
(二)外交部應將條約及協定之電子檔,定期傳送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