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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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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主管及直轄市(含符合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
    規定之縣)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副主管之任免遷調,依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十條之規定,得免經甄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