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人員遴任升遷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
6
六  各監、院、所辦事員、委任管理員、主任管理員、科 (課、組、股)
    員出缺升補,以各該監、院、所現任較低職務列等人員升任為原則。
    但亦得以其他監、院、所人員調任或升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