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 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 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