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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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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51
五十一、(訊問解還被告應注意事項) 檢察官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規定訊問解還 之被告時,應注意司法警察人員追查贓證、共犯之結果,及追查 贓證、共犯有無不當情事,載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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