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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實地訓練實施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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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地訓練之實施期間及執行單位,由法務部廉政署定之。
    法務部廉政署應指定績效優良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擔任實地訓練之執
    行單位(以下稱訓練單位),並派員視導各訓練單位執行情形及受訓
    人員學習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