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實地訓練實施規定 5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實地訓練之實施期間及辦理單位,由法務部廉政署定之。並指派輔導員視導實地
訓練之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