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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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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及民意信箱,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由研
    考科收受登錄並陳核後送分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