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管機關於受理許可改隸之申請後,應即請擬改隸之主管機關於四十五 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改隸;屆期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請擬改隸主管機關表示是否同意時,應一併敘明對 該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情形及檢附相關文件。 擬改隸之主管機關不同意改隸者,原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改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