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改隸主管機關,申請改隸許可時,應提出符合申請改隸及擬改隸 主關機關依財團法人法第 9 條第 2 項訂定現金總額比率之證明文件。 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4 條第 2 項所應提出之證明 文件,係指其「設立時」之捐助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