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家得支領到庭日費及旅費,並得酌支報酬。 前項到庭日費及旅費之數額,準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 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報酬之數額,每件以新臺幣五千元為限。但檢察官得視案件繁 簡、諮詢次數或提出之意見內容,於三千元至一萬元範圍內增減之。 到庭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