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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行專家諮詢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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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家得支領到庭日費及旅費,並得酌支報酬。
    前項到庭日費及旅費之數額,準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
    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報酬之數額,每件以新臺幣五千元為限。但檢察官得視案件繁
    簡、諮詢次數或提出之意見內容,於三千元至一萬元範圍內增減之。
    到庭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