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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行專家諮詢要點 5
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
一、檢察官因案件需要諮詢專家時,得給付報酬,又因專家諮詢已支領相關報酬,如
    欲另外支領日費,應以實際出庭者為限。
二、考量專家出庭或應案件需要到辦公場所提供意見,其交通費等屬於必要支出,專
    家可依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檢據核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
三、參考司法院「專家諮詢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要點」規定訂定支給報酬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