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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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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分署宿舍申請資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分署長因職務需要,得攜眷隨居。如分署長無借
      用宿舍需求,則調整為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本分署編制內人員,得於在職期間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