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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5
五、本分署宿舍申請資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分署長因職務需要,得攜眷隨居。如分署長無借
      用宿舍需求,則調整為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本分署編制內人員,得於在職期間借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