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車輛應停放在標示之停車格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逕行將該 車輛移至適當處所或洽請交通管理單位拖吊離場: (一)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 (二)除本校員工外,於非上班或非辦理接見時間,未經本校同意使用停 車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