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外僱作業受刑人人數,每組每日至少五人以上,但公務機關及本 監同仁申請,採專案審核辦理。工作項目中不得要求作業受刑人從事 危險性工作,且開工前應向作業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及安全上應注意事 項。僱工地點跨縣市地區者,本監指派一至二名戒護人力之差旅雜費 (全日每人新臺幣四百元,半日每人新臺幣二百元),應由僱主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