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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附設外役分監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105.06.02訂定) 5
五、申請外僱作業受刑人人數,每組每日至少五人以上,但公務機關及本
    監同仁申請,採專案審核辦理。工作項目中不得要求作業受刑人從事
    危險性工作,且開工前應向作業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及安全上應注意事
    項。僱工地點跨縣市地區者,本監指派一至二名戒護人力之差旅雜費
    (全日每人新臺幣四百元,半日每人新臺幣二百元),應由僱主支付
    。
無資料